河南:政府部门要带头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
2022-02-24 17:13:10 来源: 郑报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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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随着居民生活、购物等方式多元化,日常产生的生活垃圾也越来越多。《办法》在垃圾源头减量方面是如何规定的?今天,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省司法厅经济生态立法处处长李大可给出了答案。

李大可说,《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条规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降低固体废物的危害性。”就如何实现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办法》进行了制度探索,单独设置源头减量章节,在第三章进行专门规定。

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推广无纸化办公

“要重视政府部门带头这个前提。”李大可介绍,《办法》第20条规定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应当实行绿色办公,优先采购、使用可循环利用、资源化利用的办公用品,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推广无纸化办公。鼓励其他非财政供养场所推行绿色办公,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制品

《办法》第16条规定依法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严格执行国家限制产品过度包装的规定,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和包装废弃物的产生。鼓励商品生产者以文字、图案等方式,增加便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的设计。

鼓励商品生产者、销售者采取多种方式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和包装物进行回收利用。

对实践中市民群众网购比较频繁,而包装过度导致城市生活垃圾量增加和资源浪费现象,该条规定提出了针对性的方案。居民群众在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和可降解购物袋等。

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同步配置果蔬垃圾就地处理设施

此外,还要关注农贸市场减量措施这个重点。《办法》第17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果蔬生产基地、农贸市场、超市的管理,推行净菜上市。鼓励新建、既有大型蔬菜果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按照规划、标准同步配置果蔬垃圾就地处理设施,实现就地减量。

郑报全媒体记者 鲁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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