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七区出台16条企业帮扶纾困政策
2022-03-01 16:21:36 来源: 郑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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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二七区制定帮扶政策,共计16条。该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6月底。

对当年国家统计局新批准首次纳入“四上”企业库的,给予每家企业奖励5万元;对“个转企”的个体工商户当年纳入“四上”企业库的再给予每家企业奖励5万元;对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的企业给予奖励2万元。

对上半年销售额达5亿元、2亿元、1亿元以上的当年新入库“四上”批发业企业,除入库奖励外,最高奖励企业20万元;销售额达3亿元、1亿元、0.5亿元以上的,最高再奖励企业20万元;营业额达500万元以上的,再给予企业5万元奖励。工业总产值达6亿元、1亿元、0.5亿元以上的,最高奖励企业20万元;建筑业总产值达10亿元、5亿元、0.5亿元以上的,再最高给予企业20万元奖励;营业收入达1亿元、0.5亿元以上的,最高奖励10万元。

为鼓励商贸业企业发展,纳入二七区限额以上统计库内企业,一季度零售企业完成销售额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超过30%(含)的,奖励企业30万元,同比增长15%(含)~30%的企业,奖励企业20万元;批发企业完成销售额3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速超过15%(含)的,奖励企业10万元。一季度零售企业完成销售额5000万元~1亿元且同比增长超过30%(含)的,奖励企业20万元,同比增长15%(含)~30%的企业,奖励企业10万元;批发企业完成销售额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速超过15%(含)的,奖励企业5万元。一季度零售企业完成销售额1000万元~5000万元且同比增长超过15%(含)的,奖励企业5万元。一季度完成营业额2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超过15%(含)的住宿餐饮类企业,奖励企业5万元。

对2022年第一季度同比增长10%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季度产值3亿元以上的,增速每再增加1个百分点奖励1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30万元;一季度产值5000万元(含)~3亿元的,增速每再增加1个百分点奖励2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20万元;一季度产值3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增速每再增加1个百分点奖励1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万元。

对全区一季度产值保持正增长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对其首季所交电费的80%进行补贴。按照一季度产值增速贡献度进行奖励,前3名的最高奖励5万元、后2名的最高奖励1万元,其余最高奖励3万元。

2021年建筑业总产值20亿元(含)以上,2022年一季度建筑业总产值增速达到25%(含)以上的建筑业企业奖励20万元,增速达到15%(含)~25%的建筑业企业奖励10万元; 2021年建筑业总产值10亿元(含)~20亿元,2022年一季度建筑业总产值增速达到25%(含)以上的建筑业企业奖励10万元,增速达到15%(含)~25%的建筑业企业奖励5万元。2021年建筑业总产值1亿元(含)~10 亿元,2022年一季度建筑业总产值增速达到25%(含)以上的建筑业企业奖励6万元,增速达到15%(含)~25%的建筑业企业奖励3万元。

为加快扩大有效投资,对一季度形成2亿元(含)以上固定资产投资的项目给予企业最高10万元奖励,形成1亿元~2亿元固定资产投资的项目给予企业最高5万元奖励。

对1~3月份新开工并入库实现投资在1亿元(含)以上的重点项目企业最高奖励10万元;对4~6月份新开工并入库实现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重点项目企业最高奖励5万元。

对全区规模以上营利性服务业企业中一季度( 1~2月份)营业收入达到3000万元(含)以上且增速在15%(含)以上的,奖励10万元;对1~2月份营业收入2000万元(含)以上且增速在15%以上的,奖励5万元。

对因灾受损影响遇到困难的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对辖区内企业新招员工并稳定就业3 个月(含)以上且缴纳社保的,按每人300元给予企业一次性招用工补助,每家企业最高补助10万元。为企业介绍员工并稳定就业3个月(含)以上且缴纳社保的,按照每人300元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含劳务派遣机构)一次性职业介绍补助,每家机构最高补助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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