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案子正执行,她把房子500元转让给了女儿
2022-03-01 18:45:09 来源: 郑报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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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子借了50万元到期后仍不还,司法拘留后不仅玩“失踪”,还在执行期间将其名下的一套143平方米的房产,仅以500元价格过户给女儿,企图逃避执行。今天,记者从金水区法院获悉,该女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获刑。

借钱不还,转移房产逃避执行

2014年7月,张某借给某公司50万元,保证人为刘某、廉某(二人为夫妻关系),借款到期之后,公司并未按照约定归还借款本息,张某多次催要无果,将公司及保证人刘某、廉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判决公司偿还张某50万元及利息,被告刘某、廉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判决生效后,公司及刘某、廉某未履行生效判决。

2017年10月,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法院未查到被执行人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承办人多次联系该公司及刘某、廉某,要求履行义务,期间还对刘某进行了司法拘留,直到进了拘留所,刘某才赶紧联系亲友帮忙还了38000元,并再三承诺出去后还上剩余款项。可刘某在司法拘留期限届满出去之后,并没有兑现承诺,还玩起了“失踪”。

后经多方调查发现,执行期间,被执行人廉某于2018年7月将其名下位于沁阳市一套143.63平方米的房产500元的价格过户到其女儿名下,企图逃避执行。法院以廉某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此时,夫妻二人才立即与申请人张某联系,履行全部案件款项。

涉嫌拒执罪,获刑一年缓刑一年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廉某对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廉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罪名成立。被告人廉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且已将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2022年1月,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廉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主审法官表示,本案中,被告人廉某明知自己有履行生效判决的义务,却在案件执行期间,故意隐藏、转移名下财产,逃避法院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在穷尽执行措施的情况下,法院通过拒执打击的手段,促使案件顺利执结,切实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郑报全媒体记者 鲁燕 通讯员 高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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