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遭遇讨薪难,执行干警带着“搜查令”上门,总经理慌了
2022-03-02 19:01:01 来源: 郑报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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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了一年多,物流公司既不给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也不给缴纳社保,辞职了工资也不给。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干警向这家物流公司发出“搜查令”,总经理当即联系人将工资款转到离职人员账户。今天(2日),管城区法院发布了这起案件的执行情况。

案情:未签合同未交社保,员工辞职告了老东家

陈某于2021年4月15日入职河南某物流公司,双方约定试用期工资标准为3200元,转正后为4000元。

双方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陈某于2021年7月21日、7月30日各请假一天,7月份实际出勤20天。2021年8月2日陈某因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未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提出离职,河南某物流公司未发放陈某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8月2日工资。陈某因劳动报酬等争议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审理认为,河南某物流公司应支付陈某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8月2日的工资;支付陈某2021年5月14日至2021年8月2日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未依法为陈某缴纳社会保险费,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因此,依法裁决河南某物流公司支付陈某共计13186.4元。

执行:一见“搜查令”,总经理当场安排付款

仲裁裁决生效后,河南某物流公司未按时履行支付义务,陈某向管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责令公司三日内到法院进行申报财产或到庭履行义务。如逾期未履行,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然而,三日后,河南某物流公司未申报财产也未到庭履行支付义务。执行干警再次前往河南某物流公司,决定对该公司进行依法搜查。

执行干警当场向公司总经理陈某出示搜查令,依法对其公司进行搜查,并暂扣公司电脑、财务账本等物品,由相关专业人士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核查。若发现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或隐匿财产,将面临严重的执行后果。

见法院动真格,陈某慌了,当场决定履行支付义务,并联系相关人员将执行款转账到离职的陈某银行卡账户。此案得以顺利执结。

提醒:隐匿财产,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

《民事诉讼法》第255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采取前款措施,由院长签发搜查令。

法官提醒,搜查令是人民法院对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时使用的法律文书。人以信为本,被执行人应及时履行支付义务,不要心存侥幸心理。管城法院在执行中不断创新探索、依法运用搜查令、预处罚等各种执行手段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郑报全媒体记者 鲁燕 通讯员 徐晓艳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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