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数据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快来看看
2022-03-10 15:56:32 来源: 郑报融媒
关注河南热线

收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同意;收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应当取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今日,记者从河南省政府获悉,我省就《河南省数据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征求意见稿共七章,对公共数据、非公共数据、数据开发利用、数据安全等内容做了详细规定。

收集个人信息方面,征求意见稿指出,收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同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需要征得个人同意的除外。

任何主体不得以个人不同意收集个人信息或者撤回同意为由,拒绝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收集个人信息属于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所必需的除外。

收集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

收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应当取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

在商场、超市、公园、景区、公共文化体育场馆、宾馆等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设置显著提示标识。收集的个人图像、身份识别信息,只能用于维护公共安全目的,非经个人单独同意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在数据人才支持政策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到,数据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将数据领域高层次、高学历、高技能以及紧缺人才纳入人才支持政策体系,完善专业技术职称体系,创新评价标准、提高激励效能、健全服务机制;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应当强化数据安全组织和人才力量,采取多种方式培养数据安全专业人才。

关于公共数据,征求意见稿指出,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将公共数据视为本机构或者个人财产,不得擅自增设条件、障碍,影响公共数据的归集、共享、开放和利用;数据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机制,加强对政务信息化项目的统筹、整合和共享管理,避免重复建设;

省级数据主管部门定期组织实施公共数据普查,及时掌握公共数据资源底数和动态更新情况,提升数据目录信息精准性、有效性,提高数据质量和共享效率。

如果您对该征求意见稿有建议意见,可以在2022年4月6日前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反馈:

书面意见建议请传真至:0371-69698126;

电子版请发邮箱:hndsjfg@126.com。

郑报全媒体记者 李娜

    独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