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门,到底该朝哪开?邻居擅自更改入户门安装朝向,这事儿法院判了
2022-03-11 17:34:52 来源: 郑报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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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俩装修房屋时,将房屋入户门由“向内开”改为“向外开”,结果被邻居告上法庭,要求恢复原先的“向内开”状态,原因是擅改入户门朝向,未经其同意,且造成一定的安全隐患。而该夫妇认为,他们改的是自家门朝向,不需要任何人同意。门,到底应该朝哪开?今天,管城法院公布了判决结果,一起来看看。

案情:入户门“向内开”改为“向外开”被邻居告了

管某和高某、何某是相邻的两户人家,高某、何某为夫妻关系。

他们所住房屋入户门原始朝向为向内开,高某夫妻二人在装修时将房屋入户门由向内开改为向外开。没想到邻居管某认为高某夫妇二人在未取得他们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更改了入户门的朝向,不但侵占了公共空间,也造成一定的安全隐患,故管某诉至法院,要求恢复其入户门原始朝向。

高某夫妇辩称,法律关于门的朝向并没有明确规定,且其开到最大时紧贴左边墙体,原告家门在过道的右侧,被告的改动不影响原告的出入。被告改动的是拥有所有权的自家门,不需要经过原告同意。

另外,其外开入户门并不是为了侵占公共空间,该小区并未完全入住,特别是和被告位置相同的户型,入住的大多数都已经改动,还未改动的是未装修入住,这类户型不具备内开门条件。

判决:入户门“外开”占用公共空间,判令恢复“内开式”

管城法院审理后判决,高某、何某恢复其房屋入户门的朝向,由外开式恢复为内开式。

判决后高某、何某不服提出上诉,后二审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最终驳回高某、何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据主审法官介绍,管某房屋与高某夫妇房屋相邻,管某家入户门朝北,高某、何某家入户门朝西,两家入户门距离较近且成垂直夹角,均为内开门。现高某夫妇房屋的入户门变更为外开式,在其入户门开启的状况下,占用了公共空间,影响了人员的通行,同时具有一定的人身和消防安全隐患,故管某要求高某夫妇恢复入户门的原始朝向,将外开式改为内开式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需要指出的是,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应正确处理邻里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害。高某、何某在明知管某不同意其更改开发商交付时的入户门朝向情况下,还执意作出改变,显属不妥,且经管某向物业及其相关管理部门反映后,城市综合执法局曾向高某夫妇下达整改通知,要求其限期整改,高某夫妇仍未整改。

提醒:“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应妥善处理关系

为保证邻里通行便利,在未经对方同意的情况下,双方均需维持开发商交付房屋时的原始状态,以维持和谐有序的邻里关系。本案中,管某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当然有权要求邻居排除妨害并将入户门改回原来向内开启的状态。

我国《民法典》第236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第288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当下,在装修过程中更改入户门朝向的问题并不罕见,但将其放入相邻关系的背景下观察也能带给我们很多反思。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应妥善处理关系,日常中应当按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对于共有空间的使用需以不侵犯其他共有人的利益为前提。

郑报全媒体记者 鲁燕 通讯员 毛秀芹 赵翌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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