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慎致行人死亡 户籍在外地,“同命不同价”咋赔?
2022-03-23 19:04:33 来源: 郑报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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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调解书送达后,各方当事人都满意,虽然辛苦写好的民事判决书最终没有"用",但是我还是感觉很‘值’”。今天,说起自己成功化解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巩义市法院城区法庭法官魏光辉说:“凡事只要多做那么一点点,往往就会有意想不到的效果。”

开车不慎致行人死亡,双方都不愿调解

2021年12月一天傍晚,黄某坚在道路上行走时,被冯某基驾驶的车辆撞倒,造成黄某坚当场死亡。

经巩义市交警部门认定,事故的发生因冯某基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未确保安全车速,黄某坚未确认安全横穿道路导致;冯某基承担主要责任,黄某坚承担次要责任。

今年2月,黄某坚的配偶、两个儿子通过律师向巩义市法院起诉,要求冯某基及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共计53万余元。

刚开始原告方态度坚决,不存在调解的可能,于是立案后不到两周,办案法官魏光辉就开庭进行审理。

通过审理,各方当事人对事故的发生、事故责任认定书都没有异议,但对赔偿项目和赔偿标准上,产生较大争议。

户籍地在外地,赔偿数额争议大

因黄某坚户籍地在福建省,三原告要求按福建省的赔偿标准进行赔付,而保险公司主张按事故发生地即河南省的赔偿标准进行赔付。根据最高法院有关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由于黄某坚事故前在巩义市与他人合伙开办有公司,长期在巩义市从事经营活动,也经常在巩义市居住。黄某坚的户籍地虽在福建省,但其经常居住地却在河南省。由于两地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不同,计算下来,仅死亡赔偿金一项,就相差了14万余元,再加上丧葬费,赔偿数额相差更大。

20天努力,调解案结

案结容易,事了却不易。承办法官魏光辉在下判决前犹豫了,他知道这样做会让当事人继续奔波在“打官司”的路上。

如果按照河南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进行赔付,原告方势必会上诉,按照福建的标准来,保险公司又会不服上诉。

双方都认为自己有理有据,除了判决,还有没有更好的解决方案?

为了尽快化解该矛盾纠纷,魏光辉法官专门请调解经验老到的调解员李世军“出马”。先是跟保险公司沟通。最后,保险公司代理人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工作,愿意调解。

同时,向原告律师及原告充分协商,地方也表示同意调解。

接下来四对赔偿项目、具体赔偿金额的协商。经过20天的努力,通过线上诉讼终于促成各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协议:保险公司在一个月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46万元,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后,冯某基自愿承担。

郑报全媒体记者 鲁燕 通讯员 魏光辉 施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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