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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案说法)辅导班花钱买学生信息,1.8万余条会判几年?
2022-03-25 18:31:38 来源: 郑报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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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扩充辅导中心生源,王某先后两次花钱从他人处购买了新密多所小学在校生信息,包括学生姓名、家长电话等所有信息1.8万余条。今天,记者获悉,这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新密法院已审理,被告人王某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获相应刑罚。

案情:辅导班花钱买学生信息获罪

王某是某辅导中心一名工作人员,为了扩充生源、推广业务,为自己谋取利益,通过微信联系到刘某(另案处理)并先后两次分别以500元、700元的价格从刘某处购买新密市多所小学在校生信息包括学生姓名、学校、班级、家长电话、家庭住址以及其他信息,共达1.8万余条。

判决:王某获刑8个月,缓刑1年罚金3000元

新密法院审理认为,王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被告人王某所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应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法定刑幅度内量刑处罚。王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自愿认罪认罚,积极缴纳罚金,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系初犯,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处王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

说法: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相信很多人都被一些自称“房屋买卖、投资理财、产品销售……”的推销来电“骚扰”过。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收集、贩卖,各种推销、诈骗侵入我们的生活,不仅扰乱了大家的日常生活,还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

我国《刑法》第253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2021年11月1日正式施行的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条规定: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

郑报全媒体记者 鲁燕 通讯员王娜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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