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案不简办,两次调解钱款两清
2022-04-07 19:01:07 来源: 郑报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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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是一起标的额1万余元、事实清楚的仲裁协议确认案,然而,没有法官的主动调解,欠款还要再仲裁才能解决。日前,拿到欠款案件的申请人给郑州中院民三庭寄来感谢信,感谢法官设身处地为群众办实事,使案件纠纷得到妥善化解。

事情是这样的,2020年11月19日,申请人河南某实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贵阳某珠宝职业培训学校签订一份8万元的《演播室灯光和蓝箱采购合同》。2020年12月18日,工程竣工验收后,珠宝职业培训学校却一直拖欠1.4万元货款不支付。因合同约定有仲裁条款,于是,河南某实业有限公司先向郑州仲裁委申请仲裁但未获受理,进而依法向郑州市中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有效。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邢永亮考虑到案情简单、事实清楚,直接确认仲裁协议效力,也不费事,但当事人后续还要进行仲裁等程序,比较麻烦。为了减少双方当事人的诉累,彻底化解纠纷,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邢永亮主动为双方主持调解。

调解过程一波三折,3月23日第一次调解,由于申请人提供的联系方式不准确,贵阳某珠宝职业培训学校负责人未能参与调解。邢永亮法官没有放弃,最终找到培训学校负责人,向其介绍涉案情况并耐心安抚其情绪,讲清有关法律规定。再次调解过程中,双方数次陷入僵局,邢永亮耐心细致地摆事实、讲法律,分析利弊,最后促成双方达成调解意见。当天,被申请人便通过银行对公账户转账方式履行1万元欠款,申请人也主动向法院申请撤诉,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自己辛苦点不算啥,只要群众满意就好,作为一名法官,我们要多替当事人着想,节约当事人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最大限度减少群众的诉累。”邢永亮说。

郑报全媒体记者 鲁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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