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加盟开店易踩“坑”,法官提醒:投资应正确评估自身经营能力
2022-04-08 19:08:05 来源: 郑报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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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不少人选择通过加盟方式开店,实现自己的“财富梦想”,然而由此引发的纠纷也不在少数。郑州市惠济区法院法官办理的这起案例提醒您,在选择进行加盟过程中,要擦亮眼睛、理性投资,注意“避坑”,努力保障自身合法权益遭受不必要的侵害。

案情:加盟童装店遭遇“供货难”

2018年,在外打工多年的“郑漂”何某想自己创业“当老板”,经过考察,何某于2018年10月,与某梦公司签订《商品托管特许经营合同》,约定某梦公司授予何某该公司名下某童装品牌的特许经营权,并提供包括开店选址、店面运营、物品采购、经营管理等在内的全方位指导和核心技术,何某需缴纳10000元作为品牌保证金,并缴纳特许经营货品保证金15万元,该费用从供货款中逐步扣除,扣完为止,加盟期限为三年,如任何一方违约,应赔付违约金1万元。

合同签订后,何某交纳了品牌保证金等费用,随后在某梦公司的指导下开了一家某品牌童装直营店。

何某表示,本以为自己只要交钱、签合同,等店铺稳定之后就能当“甩手掌柜”、坐等收益,但令他没想到的是,合同签订后,他慢慢发现某梦公司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敷衍了事,不仅签合同前的诸多承诺都无法兑现,而且由于某梦公司自身经营不善,导致无法向他及时供货,影响了店面正常的经营。多次与某梦公司沟通无果后,何某将对方起诉到法院,要求某梦公司返还剩余的特许经营货品保证金55947元并支付违约金1万元。

判决:合同解除并非对方公司违约

法院经审理认为,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本案双方签订了《商品托管特许经营合同》,约定何某在合同期限和合同区域内,使用某梦公司的品牌开展经营活动,并享受某梦公司提供的选址、装修设计、上门指导等相关服务,并由何某交纳加盟费用。

双方之间的合同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当依约履行合同义务。但根据查明的事实,案涉《商品托管特许经营合同》的解除并非因某梦公司存在违约行为,根据合同履行情况,酌定某梦公司返还何某已支付的保证金55947元。

遂判令某梦公司退还何某保证金55947元,驳回何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说法:投资者应正确评估自身经营能力

主审法官随后表示,随着互联网流量经济、网红经济的盛行,加盟“网红品牌”也成为不少人的选择。但一些加盟者法律风险意识不足、对所加盟行业了解不深入等因素,因仓促加盟所引发的纠纷也时有发生,诉诸法院的也不在少数。

对此,提醒广大经营者,投资有风险,加盟需谨慎。当您考虑进行品牌特许加盟时,一定要做好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品牌考察,必要时对连锁加盟总部的经营资质、业界口碑及其拥有的注册商标等进行考察了解,如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信息查询手机APP等查询该企业的工商注册登记等信息,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网站查询企业是否拥有其所称的商标、专利等特许经营资源;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等平台查找该公司的相关信息,若该企业投诉举报、行政处罚、涉诉信息较多,则要慎重考虑该企业可信度。

另外,投资者还应当对自身的经营能力进行评估,预估欲加盟行业所需要的资金投入等。

同时,作为被加盟方,也应当诚信经营,不得有欺骗、误导的行为。投资者在签订加盟合同时,尽量在合同中进行明确、详细、规范、可量化的约定。特别是要约定容易引发争议的条款,如店铺选址、装修要求、相关证照办理、开业条件、保证金返还、双方间经营利润的提成、分配、违约责任等事项。。

这样,一旦发生纠纷,要注意依法及时理性维权,切实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郑报全媒体记者 鲁燕 通讯员 鲁维佳 马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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