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店“X女士同款”!某知名女演员起诉侵权 法院调解制品公司道歉+赔偿
2022-04-14 19:43:55 来源: 郑报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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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店中,商品往往是通过照片或视频的形式呈现,而一些商家通过盗用他人图片、使用他人肖像用于产品推介,对店铺进行包装营销。这种互联网时代常见的商业方式,可能导致多项侵权。4月11日,许昌市魏都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某知名女演员诉某网店侵犯肖像权、姓名权纠纷案。

网店打出“X女士同款”被起诉

X女士委托代理人刘某某至魏都区法院诉称,2021年8月,原告发现被告许昌某发制品公司未经允许,擅自在其经营的某电商平台店铺销售的某商品中,长期、公开、大量使用了原告同款发型的照片作为配图宣传,同时在商品名称中写有“X女士同款”的字样。原告认为该店铺浏览量、销售量巨大,可见被告侵权获利巨大,且被告擅自使用原告的照片用于商业宣传,同时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和姓名权,并给原告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肖像的侵权行为,立即删除店铺商品所用的带有原告肖像、姓名的广告物,致歉并赔偿经济损失。

调解网店道歉赔偿

魏都区法院受理此案后,考虑到该案案情简单、责任划分清楚、走诉讼程序耗费时间,且一方当事人身处外地,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指派驻法院专职人民调解员吴海燕进行调解。

多次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各种途径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调解员耐心讲解有关法律知识,使双方当事人清楚案件一旦进入诉讼程序后,可能出现的结果和面临的诉讼风险,促使双方达成和解。经过说服教育,网店负责人李某某诚恳道歉,并表示自己刚毕业一年,在公司负责该店铺运营工作,因疫情原因生意困难,希望赔偿金额能减少一部分。吴海燕及时与刘某某进行沟通,向其转达李某某的诚意以及请求,最终双方在吴海燕的努力下,就相关事实、赔偿金额达成一致。许昌某公司通过转账方式将赔偿款转至指定银行账号,刘某某确认到账后于4月11日出具结案证明,至此,该案得以圆满化解。

郑报全媒体记者 鲁燕 通讯员 张棣 陈文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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