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25岁小伙出租屋洗澡触电身亡,房东被判赔43万元
2022-04-19 09:06:51 来源: 郑报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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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岁小伙儿在出租屋卫生间洗澡,因热水器漏电触电身亡,小伙儿父母将房东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赔偿百万余元。房东有无责任?今天,郑州市金水法院对外发布了该起案件。

案情:

小伙出租屋热水器洗澡触电身亡,

父母告房东赔偿100万

2019年,受害人小张来郑务工,通过某房屋托管公司租住房东袁某所有的房屋一间,与其女友郑某同住,与其他租客共用同一卫生间。

后房东与托管公司解除托管关系,租赁期满后,受害人虽未与房东重新签订书面合同,但其女友郑某通过口头沟通与房东袁某达成续租合意,并通过微信转账向袁某支付了租金。续租期内,2020年12月12日下午,受害人小张使用租住房屋电热水器洗澡,因热水器发生漏电,小张触电身亡,殇年25岁。

经派出所勘验调查认定该案件为非刑事案件。

小张父母认为,房东袁某应确保其提供的房屋及热水器等设施安全,并对涉案房屋的电路、电器等设施具有安全维护义务,对受害人触电身亡具有过错,给死者家属精神上造成重大伤害,遂将袁某告上法庭,要求袁某支付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多项费用合计100万余元,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保全费用。

庭审中,原告向法院提交了接警证明、死亡原因鉴定意见书及各种费用收据发票等证据支持其主张。被告袁某则辩称其在本次事故中无任何过错,原告诉请无事实及法律依据,应予驳回,但基于人道主义的角度,他愿意对原告做适当经济补偿。

案件经开庭审理查明,事故发生三日前,已有其他房间的租客告知受害人小张卫生间有漏电现象。经法医鉴定,受害人小张符合电击死。

经鉴定机构现场勘验,房屋内卫生间热水器使用的插座回路不存在漏电情况,房屋内热水器存在漏电。被告称该热水器系其于2011年、2012年左右安装,具体安装时间已记不清,大概有七八年了。

判决:

洗澡热水器年久失修,

房东被判赔偿死者家属43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与受害人女友通过口头沟通、微信支付租金,被告与受害人及其女友形成了事实上的房屋租赁关系。在租赁期间,被告作为出租人应当保证其提供的租住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安全并符合约定用途,且负有维修义务。现受害人在租住期间在租赁房屋卫生间内洗澡时因卫生间内热水器漏电导致触电身亡,该热水器亦系老旧电器,年久失修,故被告作为出租人应对受害人的死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受害人小张作为一名成年人,其在使用前明知卫生间内热水器存在漏电情况,其既未告知被告维修,亦未自行维修至能够安全使用状态即使用,自身存在过错,应减轻被告的责任。酌定被告与死者张某各承担50%的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袁某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43万余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说法:

房东作为出租人,

应保证其提供的租住房屋附属设施安全并符合约定用途

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法律保护。本案焦点在于被告对受害人死亡是否有责任及责任比例。被告与受害人存在事实上的房屋租赁关系,作为出租人被告应当保证其提供的租住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安全并符合约定用途,且负有维修义务,故对受害人在租住期间在租赁房屋卫生间内因热水器漏电导致触电身亡,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受害人小张在明知卫生间内存在漏电情况时,既未告知出租人维修亦未自行维修至安全使用状态即使用,自身也存在过错。根据案发时《侵权责任法》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故法院依据查明的事实及事故发生的成因及损害后果大小,酌定被告与死者小张各承担5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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