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法院援手“查房” 196万执行款如愿追回
2022-04-19 19:01:35 来源: 郑报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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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执行干警的尽职尽责,帮我们要来了欠款。”管城法院因疫情委托尉氏法院查找财产线索并查封房产,促使196万余元货款案件顺利执结。今天,记者获悉,申请人近日带着乐鼓队来到管城法院执行局,并将一面锦旗送到执行干警手中,以表对法院执行干警的感激之情。

2013年10月至2014年4月期间,韩某、杨某多次从郑州某钢材公司购买钢材,有197万余元钢材款未付清,分别出具有欠条凭证。

因韩某、杨某未偿还欠款本息,郑州某钢材公司向管城法院提起诉讼。

后经管城法院审理判决,韩某、杨某支付郑州某钢材公司货款197万余元及至货款付清之日的利息。

因法院判决后韩某、杨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郑州某钢材公司向管城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王林山依法向韩某、杨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文书,并网络查控了被执行人名下财产信息,并划扣韩某、杨某银行卡上的钱款2.48万元。

随后,因韩某、杨某户籍地在尉氏县,且受疫情影响,执行干警一方面签发律师调查令,由申请人律师在尉氏县实地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另一方面委托尉氏县法院协助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

果然,在尉氏县法院的多方调查下,终于查询到韩某、杨某名下各有房产一套。于是,执行干警迅速委托尉氏县法院,由尉氏县法院协助查封了被执行人的房产。

然而,查封房产不是目的,而且要督促被执行人尽快还款。于是,执行干警在查封房产后,通过电话多次联系被执行人,对其讲明拒不履行的后果,耐心做其工作。最终,经过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被执行人同意支付执行款196万余元给申请人。

目前,申请人已经收到了全部的执行款,该案圆满执结。

郑报全媒体记者 鲁燕 通讯员 徐晓艳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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