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5年底,郑州人均避难场所达2平方米以上
2022-04-24 09:43:24 来源: 郑报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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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全面提高应急基础能力,市政府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要求,到2025年底,郑州市城区及县(市)城区人均避难场所面积要全部达到2平方米以上;到2029年底,要全部达到3平方米以上,形成以中心城区为主,远近结合、覆盖面广、设施配套的应急避难场所体系。

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要纳入防灾减灾能力提升项目

应急避难场所要严格建设标准,《意见》要求,按照标准,对新(改、扩)建学校、公园、绿地、体育馆等场所,有效利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且符合应急避难场所选址要求的必须将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资金纳入工程项目总预算中,做到同规划、同施工、同建设;对不需进行较大改造就能达到应急避难场所标准要求的学校、公园、体育场馆等场所,要充分利用其供水供电、音响广播、通信等原有设施设备,加快场地改造和完善应急设施配套,使其达到避难避险要求;对已建但尚未达标的应急避难场所,进一步完善通信、供水、供电、排污、救护、消防等配套基础设施和相关标识设置。

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将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纳入防灾减灾能力提升项目,实行属地化规划、建设、管理、演练,所需经费列入区县(市)财政预算。各区县(市)每年根据设备运营实际需求保障运维经费,可采取直管、街道(乡镇)管理或者购买服务、签订协议等方式,依法按程序委托应急避难场所产权单位或应急避难场所所在地块、区域产权(管理)单位具体负责管理,对应急避难场所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维护。

建成的应急避难场所要设置指示标志

对于应急避难场所的后期管理,《意见》明确,坚持建管并重,既要注重前期建设,又要加强后期管理,坚决杜绝“重建设、轻管理”情况发生。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对应急避难场所进行检查,确保场所内各类设施、设备正常运转和物资储备充足。区县(市)应当按照当地应急预案的要求,定期组织开展演练,引导群众有序疏散到应急避难场所,组织有关单位在应急避难场所有序开展灾害应急救助工作。应急避难场所在突发事件发生,需紧急启用时,由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乡镇政府(街道办)、社区(村)或相关单位按照预案组织实施,应急避难场所的权属单位要积极配合。

同时,区县(市)应急部门应当依托全国应急避难场所综合信息管理服务系统,定期更新数据,将其作为智慧城市“应急一张图”的重要组成部分。建成的应急避难场所,必须划定各类功能区,编制应急设施位置图,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区县(市)有关部门应加大对应急避难场所位置及避难知识的宣传力度,可利用政务平台、旅游咨讯、街头巷角宣传牌等发布应急避难场所分布图,让居民随手可查可到应急避难场所,使广大市民知晓、爱护应急避难场所,支持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郑报全媒体记者 董艳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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