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签合同+拖欠工资 判决:双倍工资+赔偿金
2022-04-26 16:48:45 来源: 郑报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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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张入职后,公司一直未和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还无故拖欠工资,结果小张将公司告了。今天(26日),记者从金水区法院获悉,此案已审结,这家公司被判支付小张工资、赔偿金及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共2万余元。

小张称,2020年10月,她入职某网络公司工作,担任运营客服职务,双方约定底薪4200元/月加提成。2021年2月,小张离职,离职时公司所欠工资合计6000余元,公司承诺在2021年6月底之前把剩余工资分批次发放完。

离职后,公司于2021年3月、4月期间共计向小张转款2300元,剩余工资一直拖欠,且小张入职后公司一直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此,小张将公司诉至法院,索要工资、赔偿金及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张于2020年10月入职被告公司工作,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被告公司未及时足额向原告发放工资,故小张要求其支付拖欠工资3754元,法院予以支持。

被告公司未按法律规定解除与原告间的劳动关系,应向原告支付赔偿金。小张主张被告公司向其支付赔偿金4200元,依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小张入职后,被告未与原告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小张主张被告向其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12600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金水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某网络公司支付原告小张欠发工资3754元、赔偿金4200元、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12600元。现判决已生效。

主审法官表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双方应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保障各自的权益。劳动者要具备维权意识。平时应注意收集工资条或记录、社保缴纳记录、考勤表、工牌等能够证明自己身份的证件,这样才能在双方发生纠纷时,有效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郑报全媒体记者 鲁燕 通讯员 张江勇 高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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