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打球”变“打架”,受伤谁担责?
2022-04-26 18:00:29 来源: 郑报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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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篮球运动爱好者的俩少年,在小区和其他球友打篮球,发生碰撞很正常,可是,这两人互不相让,进而动手。4月22日,郑州市惠济区法院已妥善执结该起纠纷案件,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受伤一方拿到4000元赔偿款。

案情:两少年“打球”变“打架”受伤

13岁的小刘和14岁的小杨都是篮球运动爱好者。2021年5月的一天,两人和其他球友在小区附近的公园打篮球。

现场比拼十分激烈,在其中一个回合时,小刘争抢到篮板球并牢牢控制在手中,小杨则追上了小刘并突然伸手抢球,两人随后发生碰撞,致使小刘失去平衡、落地摔倒。

双方因此发生口角后,小杨冲动之下,用力推搡小刘,并将其按倒在地进行殴打,导致小刘肘部、腿部受伤。两人被球友拉开后,小刘被送至医院治疗,花去了千余元的医药费用。

小刘出院后,因就赔偿问题多次与小杨及其家人协商未果,便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杨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万余元。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小杨于今年2月1日前向小刘支付医疗费等费用共计4000元,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纠纷。

因调解协议生效后,小杨未能履行,小刘向惠济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均系未成年人,且双方对抗情绪较为激烈,执行法官多次上门,向小杨及其父母详细解释相关法律法规,耐心劝说他们理性对待此次纠纷、站在对方的角度考虑,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角度出发尽快解决问题。

最终,小杨的家长表示愿意履行赔偿义务,随后通过转账方式将4000元执行款履行完毕。至此,该案得以圆满执结。

说法:未成年人参与群体性活动,家长也要随身看护

近年来,未成年人在玩耍时发生人身损害的事故时有发生。也有未成年人参与篮球、足球等高对抗性运动时,常常因为对某些不规范动作危险性认识不到位,动作超出技术常规致伤他人。还有一些未成年人做事容易冲动不计后果,并且受有关视频的影响爱讲哥们义气,容易误入歧途。

为此提醒广大群众,家长作为孩子的监护人,要正确履行好自身的监护职责,既要帮助未成年子女排除日常生活中所面临的危险因素,保护其身体和财产安全,也要加强对孩子的教育约束,引导孩子遵纪守法,增强安全意识,玩耍打闹要适度。特别是在孩子参与群体性活动时,更要注意正确引导,必要时进行有效的随身看护,及时发现并制止危险行为,确保孩子既玩得开心又避免伤害发生。

郑报全媒体记者 鲁燕 通讯员 鲁维佳 张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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