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网约车被撞停运近15天,损失咋赔?
2022-04-29 13:08:30 来源: 郑报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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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坐网约车出行已成为不少人的选择,也吸引着一些人加入了网约车司机大军,然而一旦所驾驶的网约车出事故,被迫停业,维修期间的停运损失能否得到赔偿?4月28日,惠济法院就执结一起网约车被撞引发的纠纷,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申请执行人拿到了9000多元的赔偿款。

案情:网约车被撞停运,司机索赔损失万余元

王某向某汽车公司租赁了一台小轿车从事网络预约客运工作。

2021年7月的一天傍晚,林某在驾车行驶至某路口时,与王某驾驶的网约车发生碰撞,致使车辆受损,造成交通事故。

后经交警部门认定,林某驾驶机动车时未注意观察、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应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林某所驾驶小轿车投保的保险公司支付了部分维修费用。因王某驾驶的网约车进场维修近半个月,造成了停运损失,王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林某及保险公司赔偿其车辆维修费用、车辆租金损失、误工费等共计10907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王某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其所驾驶经营性机动车受损、停驶从而产生的间接损失,属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的一部分,应当由侵权责任人或者侵权赔偿人予以赔偿。被告林某所驾驶车辆虽在保险公司处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但保险条款已明确载明保险公司不赔偿间接损失,且该保险公司已就该免责条款通过加粗加黑的方式进行了提示,投保人林某也签字确认知晓,故原告王某主张的车辆停运损失,不属于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赔付范围,应由侵权人林某赔偿,因林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故其应对上述间接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关于损失的具体金额,原告王某主张车辆营运损失为3200 元,且其提供有维修合同等予以证明,综合考虑王某每天必要的成本支出、车辆停运期间、某某网约车平台在本地区运营的基本行情等因素,予以认可。王某主张车辆租金损失 1440 元,但其抗辩理由不充分,且未提供充足的证据予以证明,不予支持。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做出民事判决,判令林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王某车辆维修费、营运损失共计 9467元。

因判决生效后,林某并未履行,王某向惠济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对方一直百般推脱、拒不履行。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发现,林某的某银行账户内有足额款项可供执行,随即依法将执行款项予以扣划,该案得以快速执结。

说法:具备运营资质的合规网约车,其停运损失应受到法律保护

承办法官随后介绍,近年来,其所处理的涉营运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主张停运损失案件呈上升趋势。生活中常见的营运车辆有出租车、网约车、公交车等。而车辆停运损失则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这些营运车辆在维修期间无法运营造成的损失。

根据最高院相关司法解释,合理的停运损失可以请求侵权人予以赔偿,但并非所有营运车辆主张的停运损失法院均予以支持。

根据交通运输部等七部委颁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要求,只有持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网络预约出租车运输证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才系合法合规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也就是说,只有具备相关运营资质的合规网约车,其停运损失才能受到法律保护。

法官也提醒广大民众,从事网约车行业,应注意及时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等证照,并按照营运车辆性质投保车辆保险,以此保障从事该行业合法性、安全性。同时司机在驾驶过程中也应该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共同保障乘客人身和财产安全。一旦不幸发生交通事故,应注意妥善固定证据、及时定损、维修车辆,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同时索要维修清单、修理费发票等凭证,为今后维权提供依据。

郑报全媒体记者 鲁燕 通讯员 鲁维佳  马永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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