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水法院先后宣判两起拒执案件:有钱不还,用孩子名义办银行卡存钱,获刑1年4个月
2022-05-14 06:03:07 来源: 郑报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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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有钱不还拒不执行,咋办?加大强制执行力度,严厉打击拒执犯罪,切实增强执行威慑力,是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在《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中确定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切实解决执行难的过程中,金水法院一直坚持打击拒执犯罪不放松,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权益及时实现。

今天,金水法院发布,近日先后宣判的两起拒执案件,两名被告人均因犯拒执罪获刑。

案例一:

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办银行卡规避执行

张某诉田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审理过程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田某于2015年4月30日之前偿还张某本金110万元及相应利息。然而田某一直未按调解协议内容还款,张某向金水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承办人多次督促田某尽快还款,田某仅向张某出具承诺书、还款计划书,却始终未实际履行。对此,承办人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法对其实施司法拘留15日。但司法拘留期满后,田某又玩起失踪。

就在执行陷入困境时,承办人发现田某曾以其未成年儿子的身份信息办理过一张工商银行的银行卡。在执行期间,该卡均由田某使用。经查询流水发现,该卡共计入账30万余元。

鉴于此,法院以田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依法对田某立案侦查。田某在接到公安人员电话通知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认为,田某对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综合考虑其犯罪事实、社会危害程度、认罪悔罪态度,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田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案例二:

拒不报告财产,拒不履行还款义务

某装饰公司与老刘、小刘父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老刘偿还某装饰公司货款58万余元及利息,小刘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老刘、小刘均未主动履行。某装饰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二人既不履行义务,也不向法院报告财产情况。因此,法院以拒不报告财产状况及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对老刘、小刘罚款一万元。收到罚款决定书后,二人仍置若罔闻。

申请执行人提供线索称,老刘、小刘父子二人一直在安徽经营有生意,不可能完全没有履行能力。承办法官经深入调查发现,小刘名下的网上交易账户收入支出达百万元,但小刘却并未将上述款项用于履行还款义务。因此,法院以小刘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依法对小刘立案侦查,并在安徽省某地将小刘抓获归案。公安机关对小刘采取强制措施后不久,他的家属便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取得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小刘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情节严重,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但考虑到小刘自愿认罪认罚,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取得谅解,故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小刘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提醒:任何抗拒执行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制裁

两起案件中,田某、小刘为自己在执行过程中的不诚信行为付出了沉重代价,可谓教训深刻。法官提醒那些企图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是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任何规避、阻碍、抗拒执行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切忌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郑报全媒体记者 鲁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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