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时发“520”红包 分手后起诉返还被驳回
2022-05-21 05:48:34 来源: 郑报融媒
关注河南热线

恋爱时甜甜蜜蜜,发送“520”“1314”等数额的红包表达爱意。分手后对簿公堂,要求返还财物。法院会支持吗?近日,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恋爱发红包,分手要求“返还借款”

2018年3月,小璐与小武恋爱。恋爱期间,为表达爱意,小璐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转账形式给小武转账85笔,合计9.8万余元。其中,大部分数额为100元到1000元之间,1万元以下的有14笔,超过1万元的有2笔。

而小武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给小璐78笔款项共5.5万余元,数额从0.02元到几千元不等。双方在互相转账的数额中,涉及数笔的520元、1314.52元等表达爱意的吉祥数字。二人恋爱期间,曾共同居住生活。

2021年1月,两人恋爱关系破裂。同年9月,小璐以小武向其借款为由,将小武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小武返还借款本金4.7万余元及利息。

一审法院认为,双方互有转账,大部分为一百元到几千元不等,且含有部分吉祥数字,系双方在恋爱期间表达爱意的一种方式。且双方在共同生活中,为生活起居支出向对方转款也属生活中的正常现象,小璐无充分证据证明双方之间就借款事宜达成合意,故不构成民间借贷,对小璐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小璐提供的双方微信聊天中虽有“问:年底了,麻烦把钱还一下。答:已经黑户了,有钱也转不过去。”等对话,但该聊天记录不能明确还的什么钱,还哪笔钱,还多少钱等,指向不明,故该份证据不能证明小璐的主张,法院不予认定,判决驳回小璐的诉讼请求。小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许昌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表达爱意的转账,以借贷为由请求返还不予支持

二审承办法官杨天兰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小璐未提交有效证据证明双方达成借贷合意,亦未提交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双方存在借贷法律关系的证据,因此双方之间不成立民间借贷法律关系。

小璐与小武双方互相转账,用于同居期间的共同生活支出和表达爱意,系情侣之间的共同支出和赠予行为,属于恋爱期间自愿的财产性付出,不属于借款。因此小璐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不应支持。在此提醒广大情侣,情侣之间520、1314等表达爱意的特殊数字的转账,分手后一方以借贷为由请求返还的,法院不予支持。

情侣间为避免分手后因财产混同而产生纠纷,恋爱期间应保持财产的相对独立性。若发生借款事实,出借人要及时留痕,在转账时表明款项性质为借款,保存好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债权凭证等具有一定证明力的证据。

郑报全媒体记者 鲁燕 通讯员 梁靖 牛丹

    独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