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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焦点】80岁老人遛狗反被别人家的狗咬伤,咋赔?法院判了
2022-08-25 23:08:06 来源: 郑州晚报 郑州客户端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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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岁老人出门遛狗,不想被李某饲养的大型犬扑咬伤右腿。老人治疗后,双方因排场问题未达成一致,诉至法院。结果如何?今天下午(25日),金水法院对外发布,该起二审维持一审原判:李某对犬只未尽到看管义务,被判赔偿老人1.27万元。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老人被大狗咬伤,咋赔法院判了

2021年10月某日晚,80岁的王某(化名)牵着小型犬散步时与李某(化名)饲养的拉布拉多犬相遇,李某饲养的大型犬扑咬王某饲养的小型犬,过程中将王某右腿咬伤。王某被送往医院治疗,住院8天,花费医疗费9800余元。

期间,李某垫付3000元,并向王某立下字据载明,“因为我家拉布拉多犬体积比较大,我家狗把王某右腿咬伤”,“这件意外事故是我家拉布拉多把王某的腿咬伤,我们对此不逃避责任,我们愿意承担此次被咬伤患者的治疗费用,把伤害尽最大努力减小”。

后因双方就后续赔偿问题未能协商一致,李某亦未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王某遂向金水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器具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1.4万余元。

被告李某辩称是王某未控制好自己的犬只造成两犬互相撕咬,系原告护犬不当造成受伤,事故发生后,其积极送王某至医院进行治疗,并垫付3000元,应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对犬只未尽到看管义务,致使王某被咬伤,李某对此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针对王某诉讼请求,王某因伤住院8天,依照《民法典》并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院认定王某损失1.27万余元,扣除李某垫付3000元,尚余9700余元。

李某不服,上诉至郑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提醒:宠物给你带来快乐,但也要承担起责任

主审法官金水法院柳林法庭员额法官孔德娴介绍说,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饲养宠物的家庭越来越多,因饲养宠物引发的纠纷甚至诉讼也时有发生,影响了邻里关系和社会和谐。在此提醒,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要切实承担起责任,在享受宠物带给我们的快乐同时,也要依法养犬,遵守《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按照规定办理养犬证、对犬只进行免疫等,在外遛狗时牵狗绳、给犬只戴嘴套,注意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在家中注意减轻宠物制造的声音,避免因饲养宠物给邻里乃至社会带来不良影响,做到文明养犬,共同构建和谐文明的社会环境。

正观新闻·郑州晚报记者 鲁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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