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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新资讯:滥用管辖权异议?罚款1万!
2022-08-31 18:04:04 来源: 郑州晚报 郑州客户端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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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当事人隐瞒事实,或伪造证据,或与他人合谋唱“双簧”,或滥用管辖权异议……这些妨碍诉讼的行为,有啥严重后果?会受到什么处罚?今天,管城区法院发布了一起案件:涉案当事人因滥用管辖权异议被罚款1万。

管城法院在审理原告三门峡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黄某平、黄某娟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过程中,被告黄某平在提交答辩状期间,以被告黄某娟只能是第三人,应当以黄某平的经常居住地管辖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

今年4月11日,管城区法院传唤黄某平到庭进行法庭调查,专门对其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申请进行释明并向被告黄某平释明虚假陈述的法律后果及诚实信用原则。对被告黄某平进行释明后,其依旧坚持提起管辖权异议。

4月12日法院作出民事裁定,驳回被告黄某平提出的管辖权异议。

黄某平不服,提起上诉,郑州市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案中,被罚款人黄某平滥用管辖权异议,进而造成诉讼程序的严重拖延、司法资源的无端浪费,损害了司法的公正和权威。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决定如下:对黄某平罚款10000元。

承办法官介绍,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是人民法院的职责和义务。管辖权异议权利是为了弥补立案登记阶段对管辖权审查不足,赋予当事人的救济权利,当事人应当依法诚信、正当行使此项权利,不得借此实施恶意拖延诉讼的行为。

当事人在进行民事诉讼的过程中必须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实施迟延或者拖延诉讼的行为,当事人应协助法院有效地进行诉讼。如无正当理由,滥用管辖权异议,浪费司法资源,妨害民事诉讼正常进行的,法院有权对其进行处罚。

正观新闻·郑州晚报记者 鲁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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