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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头条丨伪造证据“蒙”法院,罚款3万
2022-09-02 17:02:10 来源: 郑州晚报 郑州客户端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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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租赁合同,自以为可以瞒天过海,结果偷鸡不成蚀把米,管城法院针对这类违反诉讼诚信原则的行为,罚!今天 ,管城区法院公布一起这样的案件。

管城法院在审理原告韩某英诉被告段某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法院查明,韩某英在诉状中及接受法庭调查时均称其经常居住地为郑州市管城区金城街某小区,并提交租赁合同一份予以证明,据此向法院提起诉讼。《郑州市房屋租赁合同》显示房屋出租方为第三人于某华,承租方韩某英;房屋坐落于郑州市管城区金城街某小区;房屋租赁期自2020年9月6日至2022年8月6日。

经法院向于某华核实,位于郑州市管城区金城街某小区的房屋系其所有,并提交房产证予以证明。于某华称其不认识韩某英,未将房屋租给韩某英,也未在租赁合同上签字。

据此,该院认为韩某英提交的租赁合同系伪造,其关于经常居住地的陈述也是虚假的。韩某英的行为系提交虚假证据,伪造管辖联接点获取有利管辖条件,妨碍了正常诉讼秩序。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决定如下:对韩某英罚款30000元。

法官特别提醒,诉讼过程中务必要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如实陈述案件事实并提供证据。一旦存在虚假陈述及伪造证据等情形,妨害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该行为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正观新闻·郑州晚报记者 鲁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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