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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快讯:生日蛋糕上“熊出没”,这家店成了被告!
2022-10-31 18:15:11 来源: 郑州晚报 郑州客户端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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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熊大熊大,光头强又来砍树了!”“熊出没”这部热门国产动画片深入人心,商家为了迎合消费也是煞费苦心。许昌一家蛋糕店就因未经授权使用了“熊出没”的卡通玩偶形象,被告上法庭。今天,记者获悉,许昌市魏都区法院已审结了这起蛋糕店侵犯著作权案。

华强方特(深圳)动漫有限公司系“熊出没”系列商标的专用权人,核定使用类别主要包括玩具、文具、音像图书出版物、服装鞋帽、电子产品、体育用品、手游等。2019年7月,华强方特公司代理人与公证员来到许昌市内某蛋糕店,在店内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现场订购了“熊出没”生日蛋糕1个,后返回领取蛋糕。公证员对该购物过程进行了公证并出具公证书,认为该蛋糕店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严重损害原告的合法权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犯原告“熊大、熊二、光头强、吉吉、蹦蹦”著作权的行为,要求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万元。

庭审中,当庭拆封公证封存实物内有塑料制卡通玩偶8个,其中的5个玩偶与华强方特公司主张权利的美术作品“熊大、熊二、光头强、吉吉、蹦蹦”基本相同,构成实质性相似。

魏都区法院经审理后于今年7月27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犯美术作品“熊大、熊二、光头强、吉吉、蹦蹦”著作权的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5500元。被告不服提出上诉,许昌市中院审理后,8月25日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表示,本案中,被告销售的蛋糕上用于装饰的卡通玩偶形象与涉案“熊大、熊二、光头强、吉吉、蹦蹦”等美术作品在整体形象、服饰造型、体态特征等方面均基本相同,系对美术作品的模仿与抄袭,通过综合判断应认定案涉卡通玩偶形象与案涉美术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能够认定被告存在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正观新闻·郑州晚报记者 鲁燕 通讯员 张棣 佘萌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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