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河南热线 > 地市 > 郑州 > 正文
环球今热点:以案说法 | 莫名成为股东和“被执行人”,这是咋回事?
2022-11-06 19:17:00 来源: 郑州晚报 郑州客户端官方网站
关注河南热线


(资料图片)

张女士常年居住北京,一天突然收到法院“限高令”,她被告知已冻结银行账户,限制高消费。这是咋回事?昨天,河南高院发布了该起案件。

真是“人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蹊跷事来自于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某公司借李某5万元逾期未还被诉,法院依法判决该公司按期偿还,判决生效后公司一直未履行,李某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经查,该公司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李某请求追加公司法人周某和股东张女士为被执行人。

法院查明,该公司成立时,周某认缴7315万元,张女士认缴385万元,均未足额出资到位,导致公司无法正常经营,无可供执行财产,致使李某债权无法实现,依法裁定追加周某和张女士为被执行人在各自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并据此对周某和张女士采取了限制高消费等措施,张女士无辜“躺枪”,言称从未入股过该公司,并回忆起自己曾丢过身份证。一个月后才办理挂失,期间正与自己被注册为公司股东时间相吻合。遂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工商登记,同时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要求撤销追加其为被执行人。

经司法鉴定,公司工商档案中有关“张女士”的签名字迹与其本人提供的样本字迹不是同一笔迹。郑州市中原区法院审理认为,某公司注册登记的工商档案有关信息材料签名

经司法鉴定与原告笔迹不一致, 结合张女士身份证申请补领的行为及庭审陈述,认定张女士系“被冒名股东”,另张女士登记为公司股东的工商登记行政行为,高新区法院已判决撤销,追加张女士为被执行人缺少事实法律依据。依照《民事诉讼法》等规定,

判决不得追加张女士为案件被执行人,判决后双方均服判息诉。

法官说法:请保护好你的身份证

法官提醒,作为公民,一定要妥善保管身份证,不要随意出借,一旦丢失,请迅速办理挂失手续,以减少或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如发现身份证被冒用注册公司或从事违法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亦可向冒名使用的公司登记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同时,也可向冒名公司登记机关所在地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

正观新闻·郑州晚报记者 鲁燕 通讯员 张东杰

责任编辑:hN_0625
    独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