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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大学女儿向离婚妈妈索要教育生活费,不给行吗?
2022-11-18 18:08:41 来源: 郑州晚报 郑州客户端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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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

父母离婚,上大学的女儿已满18岁,向妈妈索要教育生活费未果,打官司讨说法,法院会支持她吗?今天记者获悉(18日),河南睢县法院的这起案例给出答案,听听家事审判法官卢金华怎么说。

18岁女儿上大学告母亲要钱,结果败诉

原告王某诉称,她的爸妈2018年8月经法院调解离婚,把她判给了父亲,母亲每年支付抚养费6000元,按时给到她18岁。

现在,王某正在上大学,尚未独立生活且无经济收入,但每年教育费生活费开销近4万元,只有父亲一个人在苦苦支撑,母亲没有给过任何费用。父母虽然离婚,但也有支持她教育费生活费的义务。

被告王某的母亲辩称,她再婚后,生活一直拮据,仍分毫不差支付女儿抚养费到18岁,现女儿已成年、身体健康,大学期间学校会提供助学贷款、奖学金等帮助,不影响其学业。我没能力也没义务继续支付。

法院审理认为,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生活费、教育费等抚养费的权利

王某已经成年,正接受大学教育,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亦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范围,其母已支付其抚养费至年满18周岁,已没有承担抚养费的法定义务,无需负担王某大学期间的费用。依据《民法典》第1067条等相关规定,法院判决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双方均服判息诉。

说法:成年子女,父母可给予适当经济补助

睢县法院家事审判法官卢金华说,父母离异本身会对孩子产生很大影响,应从最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共同协商孩子抚养以及费用负担问题。对成年大学生子女而言,可以在符合国家政策的前提下,通过申请助学贷款、获取助学金、奖学金或勤工俭学等方式,解决大学期间的相关费用。对父母而言,有经济能力的应本着最大限度利于家庭和睦,社会和谐以及子女健康成长,主动加强与子女的沟通交流,给予适当补助,同时鼓励子女培养自立自强,拼搏上进的生活理念和能力,以更好成长成才适应社会发展。

正观新闻·郑州晚报记者 鲁燕 通讯员 张东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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