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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关注:以案说法 | 网上订的酸辣粉吃出蟑螂,这份意外“加餐”能10倍赔偿吗?
2022-11-23 17:04:30 来源: 郑州晚报 郑州客户端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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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订餐方便快捷,可许昌市民董某某订的酸辣粉,没想到多了点“料”,居然吃出了蟑螂。近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调解了这起因网络点餐吃出异物引发的纠纷。


(资料图片)

经过:酸辣粉里吃出蟑螂,店家退款就可以了吗

原告董某某7 月23 日通过某订餐app在某家餐饮店购买一份酸辣粉、肉夹馍、烤肠共计16.45 元(其中酸辣粉10.45 元),并当日食用。

原告称,在食用过程中发现食品里有一只蟑螂,导致其身体不适,引起呕吐,向餐饮店反映情况后,被告餐饮店承认是他们不小心所致,愿意退还酸辣粉的餐费,通过微信向原告支付11元红包。

原告通过订餐app投诉得到退款9.78元。后原告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相关法条要求被告赔偿1000元,被告以不是自己的问题为由拒绝赔偿。随后原告向12315和相关部门投诉举报,餐饮店态度强硬又以没有时间为由拒绝协商。原告遂将被告诉至法院。

许昌魏都区法院颍昌法庭员额法官耿鹏帅受理该案后,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对该案进行庭前调解。

调解过程中,董某某坚持要店家根据相关法条赔偿1000元,餐饮店老板则称,没有证据证明异物从哪个环节进入食物,商家最大的让步就是退费处理,其他概不负责,双方因此僵持不下。

耿鹏帅劝导商家不管是赔偿还是买教训,这次经历意义非凡,让其体会到依法合规经营才是长远之路。而董某某也在法官的劝导下,认可餐饮业近几年受疫情影响的难处,同意减免部分赔偿金额。最终双方达成一致,餐饮店当庭向原告支付赔偿金300元。

说法:食品不合安全标准,消费者可要求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赔偿

《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消费者在选择网络订餐的同时,一定要保存好相关凭证,如网络订单凭证、支付凭证等。当在外卖食品中发现异物时,应当注意保存好发现异物过程的相关证据,如录制发现异物过程的视频、对异物食品拍照、有条件的情况下保存证据原物。

在通过协商未能解决问题的情况下,还可保留与商家的聊天记录、投诉记录等予以佐证。此外,如有证据证明外卖原包装在配送过程中破损,外卖员自行更换餐盒导致食品出现异物,消费者也可据此向外卖员所在公司追责。

正观新闻·郑州晚报记者 鲁燕 通讯员 张棣 王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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