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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在线丨遗产不给再婚老伴一分!法院:遗嘱无效!
2022-12-22 19:16:23 来源: 郑州晚报 郑州客户端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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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刘与前妻生活期间育有一子小刘,并打拼购买了多处房产。前妻去世后,老刘与王某再婚,一起生活在其中一门面房内。再婚第九年,老刘立下代书遗嘱,并签字确认。遗嘱显示,老刘现有财产及百年后的抚恤金、丧葬费均由儿子小刘继承,不给妻子王某一分。

老刘去世后,遗产继承引发纠纷。平顶山中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遗嘱继承纠纷,争议焦点在于代书遗嘱是否有效。今天法院给出了明确答案。

法院审理认为,《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但订立的遗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条规定:“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当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同样规定:“老年人以遗嘱处分财产,应当依法为老年配偶保留必要的份额”。

本案中,老刘代书遗嘱显示王某不能继承任何财产,但该遗嘱发生法律效力时,王某已年满六十周岁,且无固定生活来源,故该遗嘱的实质内容。不仅侵害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亦违背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认定该遗嘱无效。应当依法为王某保留必要的份额。

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订立遗嘱的行为人,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系个人意思真实表示,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夫妻有相互扶养的法定义务也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法定权利,违法的遗嘱自然没有法律效力。

正观新闻·郑州晚报记者 鲁燕 通讯员 张东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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