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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 买到“星期猫”了,能否“货物离手、概不负责”?
2023-01-31 18:06:51 来源: 郑州晚报 郑州客户端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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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星期猫”是指购买时精神活泼,但购买后7天左右,出现问题甚至死亡的宠物猫。黄女士就遇到这种情况。今天,记者获悉,该起案件已有最新进展,一起来看看。

黄女士花1800元通过网络在杜先生处购得一只宠物猫,谁知刚4天,还没享受到“撸猫”的乐趣,宠物猫就死了,宠物医院确诊因患猫瘟而死。黄女士要求杜先生赔偿购猫款和医疗费共2800元。杜先生则称“货物离手、概不负责”,双方产生纠纷,官司打到南阳市中院。

法院审理认为,黄女士购买的宠物猫,在交付后4天内即发病死亡,《动物防疫法》第51规定,“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以及用于科研、展示、演出和比赛等非食用性利用的动物,应当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应当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杜先生没有提供该猫应有的动物检疫证明,现有证据也不足以证实杜先生出售的该宠物猫系健康无疾病。依照《民法典》规定,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判决杜先生返还黄女士购猫款和医疗费2800元。

法官提醒,宠物猫、狗均系活体动物不像一般商品具有明确、规范的质量标准购买时很难通过宠物外观和当时行动表现,判断其真实健康状况,消费者应当到具有正规资质的宠物店购买,核实宠物接种疫苗情况并要求商家提供检验检疫证明,商家应秉持诚信原则,出售时应进行全面检验检疫,以避免发生类似纠纷。

正观新闻·郑州晚报记者 鲁燕 通讯员 张东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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