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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动了我的探望权?
2023-02-15 19:13:52 来源: 郑州晚报 郑州客户端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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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探望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依法享有对未与之共同生活的子女进行探视、看望、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但现实生活中,因非抚养方探望孩子遭拒对簿公堂的情况时有发生,今天,这起河南淮滨县法院审理的探望权纠纷案或许能给我们一个解决问题的途径或方法。

离婚多次探望儿子未果

何某男与谢某2016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子果果,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约定果果由女方谢某抚养。后何某多次探望孩子,谢某均以孩子上学紧张或孩子不愿见回应。何某以谢某阻挠其行使探望权为由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何某作为孩子父亲依法享有探望孩子的权利,且孩子的健康成长需要父母的共同呵护,故对何某的合理探望请求,依法予以支持。 

考虑到孩子仅5周岁,且与何某分居两地,经常与谢某一起生活,何某应当本着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维护孩子学习生活环境上的稳定性为原则,以尊重孩子本人的意愿为前提行使探望的权利,综合考虑孩子的年龄及心理状况,建议何某在白天探望为宜。

因此,依照《民法典》规定,判决何某在尊重孩子的主观意愿且不影响孩子正常学习和生活的情况下,每月可选择三天探望,谢某应协助何某行使探望权,双方服判息诉。

提醒:同心协力抚养孩子健康成长

夫妻离婚不管责任在谁,但孩子是无辜的,婚姻关系的解除并不影响父母与子女的亲情和权利义务关系,应尽最大努力减少对孩子的伤害。特别是未成年子女处于生理、心理上发育的关键时期,父母双方的亲情关爱均不可或缺,离异的父母双方,虽然无法做“好夫妻”,但应当做好父母就探望、抚养等问题进行良好协商,同心协力抚养孩子健康成长,切实尽到父母的责任。

正观新闻·郑州晚报记者 鲁燕 通讯员 张东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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