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河南热线 > 地市 > 郑州 > 正文
环球新动态:“挂床”治疗你听说过吗,交通事故遇到这样的索赔怎么办?
2023-04-17 19:59:23 来源: 郑州晚报 郑州客户端官方网站
关注河南热线

符合出院条件不出院,继续“挂床”治疗,因此产生的费用究竟由谁承担呢?4月17日,郑州新郑市法院调结一起因交通事故“挂床”治疗费用纠纷案件。


(相关资料图)

矛盾:一方不积极支付费用,一方赌气“挂床”治疗

去年9月的一天晚上,新郑市和庄镇王某驾车与时某驾驶的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两车损坏,时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未让优先通行一方先行负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时某住院治疗38天出院,在向王某索要赔偿时,时某与王某和王某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就过度治疗产生费用,始终达不成一致意见,时某将王某起诉至法院,案件进入调解阶段。

新郑市法院诉调对接中心调解员赵玉霞了解到时某起诉要求赔偿人伤损害总金额3.4万元,王某一方只愿赔偿2.7万元,双方各执一词,调解被迫搁浅。

赵玉霞深入了解发现,时某从2022年9月26日入院后,期间有15天时间没有用药医嘱单,患者可能存在“挂床”现象。这也是造成双方出现矛盾的主要原因。根源则是王某不积极支付相关费用,出事后对受害人缺乏关心,致使时某产生抵触心理,索性长时间住院。

对此,赵玉霞告知双方通过调解可以解决矛盾,从而减轻诉累,最终双方当事人成功达成调解意见。王某同意一次性支付时某赔偿款2.8万元,时某放弃其他诉求。

说法:过度治疗浪费医疗资源也加重赔偿责任

“挂床”是患者已经不需要继续治疗应当出院却故意留院,不办理出院手续,这种现象在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尤为明显。

对此,赵瑞莲表示:“在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当事人欲通过“挂床”住院主张超出其实际损失赔偿的行为,不仅违背了诚信原则,更违反了民事法律法规的规定,其间扩大的各项费用损失,不属于侵权人的赔偿责任范围,过度治疗、挂床治疗不仅浪费了医疗资源,也加重了侵权人的赔偿责任,应依法予以扣除,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正观新闻·郑州晚报记者 鲁燕 通讯员 左世友 王利

责任编辑:hN_1727
    独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