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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报资讯】以案说法 | 聚会醉酒溺水死亡,组局者要不要担责?
2023-04-20 11:19:41 来源: 郑州晚报 郑州客户端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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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参加酒局醉酒后发生意外死亡,同饮者及其他负有照顾义务的人员侵权赔偿责任如何认定?今天,一起来看郑州市管城区法院审结的这起案件。

原告赵某才和郑某系夫妻关系,赵某是其次子。被告张某与死者赵某相识,曾经合作过装修和设计业务。2022年7月12日18时许,张某约赵某、刘某一起吃饭,刘某约了李某,李某带上山某一起赴宴。后张某和刘某及死者赵某三人一起前去KTV。通过监控视频显示,赵某在KTV时已经处于醉酒状态。三人离开KTV时,张某叫了邱某所驾驶的出租车送赵某离开,张某向邱某支付车费60元并告知邱某大概的送达地址。邱某将赵某送达至其居住的隔壁小区门口后,张某又支付其50元钱让邱某送赵某上楼回家,邱某收到钱款后,录了现场视频发给张某,视频显示赵某并未进入小区。后邱某并未按照张某要求护送赵某回家而自行驾车离开。2022年7月13日早上,赵某被路人在七里河发现死亡。经鉴定,赵某体内乙醇含量为1.64mg/ml,确定赵某溺水死亡。

法院审理作出一审民事判决,被告张某、刘某和邱某分别赔偿原告赵某才、郑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冰柜存放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111503.15元、55751.58元、55751.58元;驳回原告赵某才、郑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张某、刘某提出上诉后,郑州市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说法:聚餐喝酒相互要尽到安全注意义务

我国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赵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身体状况以及饮酒对人体造成的影响应当有明确的认知和自我控制能力,其受邀参加酒局过量饮酒并致醉酒后落入河中死亡,应当对其死亡后果承担主要责任。酌定赵某对其死亡后果自行承担80%的过错责任。张某系酒局的组织者,且为酒局中唯一与赵某相识的人,其与其他被告相比应当负有更大的提醒、劝阻、照顾等安全注意义务,确定其承担10%的过错责任。刘某参与第一次酒局及后续的KTV活动并与赵某一同离开KTV,其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因其与赵某此前并不相识,且并非酒局组织者,确定其承担5%的过错责任。邱某作为酒局外的第三人,与赵某并不相识,但其收取委托费用后未完成委托事项,故根据其出租车司机的身份及其所负义务,确定其承担5%的责任。

正观新闻·郑州晚报记者 鲁燕 通讯员 范利辰 董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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