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观察:机动车互助统筹听说过吗?出了险可别让钱打了水漂
2023-05-23 20:16:49 来源: 郑州晚报 郑州客户端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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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机动车互助统筹你听说过吗?这可不是商业保险,图便宜省事,可别让“保险”变成了风险。今天,一起来看郑州航空港区法院审理的这起案例。

2022年8月6日,萧某驾驶的小汽车与杨某驾驶的货车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勘查处理,杨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后萧某因车辆损失赔偿问题与杨某协商未果,于2023年3月8日诉至郑州航空港区法院,要求杨某及其驾驶货车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参加有机动车互助统筹保险的某物流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杨某辩称,其驾驶的货车购买有交强险外,另在某物流公司投保有机动车互助统筹保险,应当由某物流公司在第三者责任统筹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自己无需承担责任。

今年4月10日,郑州航空港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某物流公司不具备相应保险经营权资质,不属于法定的保险机构,案涉的机动车互助统筹保险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保险合同范畴,故对于萧某超出交强险限额的车损部分,由杨某进行赔偿。因某物流公司在庭审中明确表示,其愿意在第三者统筹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萧某亦明确要求某物流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第552条之规定,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因此,某物流公司在第三者统筹这一保障性合同约定责任范围内与杨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说法:建议车主到正规保险公司投保

机动车车辆统筹是一些交通运输企业在内部开展的由企业对营运车辆按照一定标准收取交通安全统筹费用,并在营运车辆遭遇交通事故损失时予以相应经济补偿的一种车辆安全互助统筹业务,旨在加强行业互助,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

我国《保险法》第六条规定,保险业务由依照本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保险组织经营,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保险业务。第三者责任统筹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保险合同范畴,不能等同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为有效防范交通运输风险,建议车主应在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进行投保。

正观新闻·郑州晚报记者 鲁燕 通讯员 王惠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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