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要闻:以案说法|老人状告儿子儿媳支付“带孙费”,法院判了
2023-06-02 18:18:49 来源: 郑州晚报 郑州客户端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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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带着6岁的儿子小孙和李某再婚,后两人常年外出打工。至今年9月,小孙由其奶奶马某抚养将近十年之久。孙某和李某从未向马某支付任何抚养费,协商无果,马某将儿子儿媳告上法庭。那么,这个请求能获支持吗?今天来看登封市法院的判决结果。

马某抚养小孙期间,上学、生活的所有开支均由奶奶马某负担,孙某和李某一分钱也没给过。后马某由于身体常年有病开销大,已无力负担小孙的上学和生活开支。经第三方调解,孙某表示愿意每月支付小孙生活费600元,但其一直未履行。马某无奈将儿子孙某、儿媳李某诉至登封市法院,要求其支付10年来的抚养费共13万元。

登封市法院审理认为,《民法典》第26条第一款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本案中,小孙系未成年人,孙某和李某作为法定监护人,对小孙负有抚养义务,且具备抚养能力。但两人婚后一直不管不问,既没有在生活上对小孙履行照看义务,又没有在经济上负担其日常生活开支,明显怠于履行抚养义务。既不符合法律规定也有悖人伦道德。

在二人有能力抚养,却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况下,马某代为抚养长达十年。由此产生的抚养费孙某和李某应予以给付,判决孙某和李某向马某支付抚养费13万元。

说法:老人替子女带娃不是“免费保姆”

登封市法院石道法庭庭长康玄表示,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只有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外)祖父母才有抚养义务。老人帮忙带娃,是基于对道义和亲情的考量,体现对子女及孙辈无私的爱,其付出应当被尊重和肯定。我们每个人都终将变老,不能理所当然地认为老人是替子女带孩子的“免费保姆”。

正观新闻·郑州晚报记者 鲁燕 通讯员 张东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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