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G手机摇身变512G,假冒正品三倍赔偿!
2023-08-24 20:30:08 来源: 郑州晚报 郑州客户端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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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化名)想买两部苹果手机,在淘宝APP搜到郭某(化名)经营的淘宝数码店,向客服询问其售卖的iPhone11 Pro Max 512G版本是否有货,是否是正品,均得到了肯定回复。于是,杨某花1.36万余元买了两部手机。谁知拿到手这两部手机都扩容、翻新过。今天,记者从郑州市金水区法院获悉,该案已有判决结果:退货款并3倍赔偿。

1.36万余元买的两部手机价货不符


(资料图)

杨某说,当时他还特意询问客服“手机是不是全新未激活未拆封的”,客服回复:“销售的富士康激活新机,激活的只是官网联保时间,手机是未使用的,全国联保时间0-200天随机发,送店保3年,收到手机后需您自己插卡激活手机,登录自己的ID账号才能正常使用的,因为没有满保,所以价格优惠的。”

当日,杨某便在郭某经营的淘宝店铺下单购买iPhone11 Pro Max 512G白色(序列号:N)和暗夜绿色(序列号:M)两部,并向郭某支付价款1.36万余元。

郭某通过快递物流向杨某邮寄涉案手机,杨某签收。后杨某在使用手机过程中发现问题,遂委托专业机构对手机进行了检测,验机报告显示:白色苹果手机硬盘容量512GB,充电136次,电池寿命99%,暗夜绿苹果手机硬盘容量512GB,充电272次,电池寿命96%。

杨某致电苹果官方客服查询涉案手机信息,客服回复称,序列号为M的手机系iPhone11 Pro Max 64GB设备,颜色为暗夜绿,出厂内存为64GB;序列号为N的手机系iPhone11 Pro Max 银色64GB,系统显示内存为64GB。

杨某感觉被骗,遂诉至法院,要求郭某退还货款1.36万余元并支付价款三倍的赔偿金4万余元。

存在欺诈行为,判罚三倍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通过淘宝平台购买苹果手机两部并支付相应价款,原被告之间成立买卖合同关系。原告购买涉案手机前,经向被告询问,被告明确表明涉案手机系512GB版本,保证正品,且承诺激活的只是官网联保时间,手机是未使用的,但被告提供的手机存在多次充电、电池寿命缩短、内存不符等问题,存在欺诈行为,原告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合同。

原告要求退还货款,属于撤销合同的意思,且在合同成立后一年内提出,法院予以支持。民事法律行为被撤销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损失。故被告应返还原告购买手机价款,同时,原告也应返还被告涉案商品,如原告不能返还的,折价补偿。

原告诉请被告赔偿损失4万余元,于法有据,予以支持。故判决原告将涉案两部手机返还给被告,同时被告退还原告货款1.36万余元;被告赔偿原告4万余元。

提醒:诚实信用是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

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或者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本案中,被告作为经营者,在原告询问商品属性时,隐瞒真实情况,告知虚假信息,其行为已构成欺诈。

正观新闻·郑州晚报记者 鲁燕 通讯员 陈梦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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