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观速讯丨郑州法院通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一种处理盒”发明专利拿来就用,这家公司赔款30余万元
2023-04-24 18:57:41 来源: 郑州晚报 郑州客户端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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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今天,郑州市中院对外通报了2022年郑州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新乡市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诉何某霞、李某军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郑州某股份有限公司与河南某科技公司、张某华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河南某投资公司诉南京某公司、连云某食品公司、郑州某商业公司侵害“双汇”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等入选。

■重点案例


(相关资料图)

制售假冒新品小麦种子,这对夫妻获刑又赔款

经“伟隆169”小麦植物新品种权人授权,新乡市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在河南省区域内以独占许可的方式享有“伟隆169”小麦品种的生产经营权利。2021年9月9日,何某霞以“伟隆169”名义销售4万斤小麦种子。经虞城县农业局认定,何某霞销售的种子包装袋上没有标明生产厂家、品种名称、种子标签,为假种子。虞城县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何某霞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万元。

2022年8月,新乡市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何某霞及其丈夫李某军停止侵权,并连带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60万元。郑州市中院认为,何某霞未经案涉植物新品种权人许可,擅自生产、繁育、销售“伟隆169”小麦种子,其行为侵害了新乡市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植物新品种权。何某霞销售的“伟隆169”小麦种子,所得钱款转入了其丈夫李某军账户,可以认定二人共同实施了侵权行为,判令何某霞和李某军共同赔偿新乡市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31万元。

意义:本案属于典型的涉及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的民刑交叉侵权案件,体现了刑法和民法有效衔接及人民法院保护种业安全的双重保护效应。本案准确适用民事证据规则,对行为人已销售数量和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共同侵权人,采用优势证据原则,依法予以认定,有效的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侵权“一种处理盒”发明专利,赔款30余万元

郑州某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涉及打印机、打印耗材及打印管理服务于一体的公司,该公司亦是专利名称为“一种处理盒”的发明专利权人。这项发明专利主要用于制造墨盒、硒鼓。

河南某科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某华是被诉侵权硒鼓上标注商标的注册人。张某华将该注册商标许可河南某科技公司使用,并以河南某科技公司名义委托他人制造涉案被诉侵权硒鼓。郑州某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河南某科技公司和张某华制造、销售的涉案被诉侵权硒鼓,所采用的技术方案侵害了其发明专利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河南某科技公司和张某华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

郑州市中院审理后,判令河南某科技公司和张某华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30余万元。河南某科技公司和张某华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审理期间,河南某科技公司和张某华撤回上诉。

意义:河南某科技公司和张某华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制造、销售涉案具有发明专利的硒鼓,构成侵权。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与证据,准确确定涉案发明专利权利边界,按照全覆盖比对原则,判定被诉侵权产品采用的技术方案落入涉案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判令河南某科技公司和张某华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保护了创新,维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正观新闻·郑州晚报记者 鲁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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