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沿资讯!以案说法|墙上掉水泥块砸坏业主车辆,谁来赔?
2023-05-23 20:17:22 来源: 郑州晚报 郑州客户端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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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16日,吴某将私家车停在小区楼下,谁料楼上水泥块脱落,将车辆前引擎盖砸坏,造成车辆损坏。那么,车损该找谁来赔?今天,洛宁县法院审理的这起案例给你支个招。

事故发生后,吴某向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对事故现场进行了查勘,经定损、修理后,保险公司在机动车辆损失险限额内支付维修费用1.13万元。

2022年6月21日,吴某向保险公司出具机动车保险权益转让书,授权保险公司向责任方追偿,保险公司遂向河南省洛宁县法院起诉,要求物业公司支付其垫付的车辆损失1.13万元。

物业公司辩称,我们管理和维修养护义务是有范围、有尺度的,墙体损坏等建筑质量问题,不属于物业管理范围。再说我们已通过设置警示牌和板报橱窗,告知所有业主车辆,一律停在地下车库,不得停放在小区路面上。否则,出现任何问题,物业公司概不负责,依法追偿。

洛宁县法院审理认为,脱落的水泥块,应视为外墙的组成部分属小区共有部分,作为案涉小区的物业公司,对小区共有部分,有审慎管理义务,有义务及时排查发现问题,提醒业主防范人身财产安全,亦有权动用大修基金修补外墙,消除安全隐患。本案中,物业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其采取了有效措施防范损害的发生,亦不能证明其不存在过错,应依法对吴某造成的车损承担赔偿责任。

因吴某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已支付车辆损失费1.13万元。取得对该起事故相关责任人的追偿权。故对保险公司要求物业公司支付其垫付的车辆损失1.13万元,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后,如存在其他责任人,可依法进行追偿。

依照《民法典》第1184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等规定,判决物业公司支付保险公司垫付款1.13万元。

说法:

洛宁县法院立案庭庭长金利兵提醒,《民法典》规定,物业公司对楼房建筑公共部位负有管理责任,如不能证明其尽到管理义务,应对楼房建筑公共部位造成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因此物业公司一定要落实主体责任,针对楼外墙皮与居民室外摆放的花盆、鸟笼进行定期巡查,对于冬季楼顶的“冰溜子”等重点检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人身财产损失。

正观新闻·郑州晚报记者 鲁燕 通讯员 张东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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