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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在建筑工地受伤能否认定工伤?法院三方调解化纠纷
2023-08-30 17:24:30 来源: 郑州晚报 郑州客户端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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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多亏李法官,让我这么快拿到赔偿款,我心里终于踏实了。”近日,郑州市中原区法院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成功化解一起工伤认定行政争议案件,第三人石先生如愿拿到了赔偿款,原告撤回了起诉,纠纷得以实质化解。第三人石先生打来电话表达感谢。

2021年5月,石先生在某建设集团公司承包的某项目工地拆卸铝模时被铝模砸伤,次日被同事送往医院救治,医院诊断为左足第2趾骨骨折,经鉴定构成10级伤残。随后,石先生向中原区人社局(以下简称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人社局依据法定程序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确认石先生所受伤害属于工伤。而建设公司对该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依法撤销《工伤认定决定书》。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李宁了解到原告建设公司坚持认为,“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是否在涉案工地受伤,事实不清”,人社局在作出行政行为的过程中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因此依法应当撤销。但经过仔细查阅被告区人社局提供的证据材料及相关法律依据,发现原告指出的问题被告在作出工伤认定的过程中已经充分注意,并进行了回应。目前存在的争议主要是由于原告对工伤认定的相关规定不完全了解,存在认识误区,如果不能让原告充分了解这些规定,明白这些道理,即使一审判决行政机关胜诉,原告仍然会继续上诉,既浪费司法资源,又无法高效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基于这一判断,法官征询了三方是否同意调解的意见,并向他们提供了一些同类型的案例。

经过沟通,三方均有调解意向,法官随即展开调解。法官与第三人石先生沟通,希望石先生换位思考,理解公司在复工复产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与瓶颈。同时法官还请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根据工伤待遇标准对赔付金额进行了测算,为建设公司、石先生进一步调解提供参考。

经过多次深入沟通,建设公司和石先生终于在赔偿金数额上达成一致意见,石先生拿到12万余元的赔偿款,原告向法院申请撤回了起诉。至此,这起工伤认定行政争议以及后续可能发生的工伤赔偿纠纷一次性得到圆满化解。

正观新闻·郑州晚报记者 鲁燕 通讯员 穆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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