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装修楼下漏水,法院判了:赔钱
2023-09-07 18:23:37 来源: 郑州晚报 郑州客户端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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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新买的房子,还没开始装修,天花板竟渗水了,市民杨女士就遇上这样的烦心事,维权中,她将楼上邻居郑某、物业公司及开发商告上法庭。今天,来看看法院会有怎样的说法。

案情:楼上装修楼下漏水,判赔偿损失

杨女士和郑某是楼上楼下的邻居。杨女士刚拿到钥匙准备装修新房时,发现屋顶出现多条裂缝,且透过裂缝往下渗水。经小区物业了解,可能是楼上正在装修的郑某私自改装水电、违规铺设地暖,损坏到楼板所致,对此,物业公司向郑某下达整改通知。杨女士也多次要求郑某停止装修并赔偿损失,但郑某置之不理。

因此,杨女士向郑州市中原区法院递交起诉状和鉴定申请。经过诉前鉴定,杨女士家天花板的裂缝及漏水原因是楼上违规装修铲地坪,损害房屋主体结构完整性,导致楼板变薄,后因铺设地板,楼板承受荷载增加,进而产生裂缝,同时楼板主体结构遭到损坏,防水能力缺失,从而出现渗漏。根据鉴定结论,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了庭前调解,但双方分歧较大,无法形成一致意见。

诉讼中,原告杨女士要求郑某将自家房屋的屋顶恢复原状,并赔偿房屋加固修复费、鉴定费、房屋租赁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29342元;物业公司、开发商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郑某与被告物业公司签订《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书》,承诺不进行铲地坪的装修行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并赔偿损失,但被告郑某违反承诺违规装修铲地坪,损害了房屋主体结构的完整性。被告虽对此持有异议,但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主张,故对被告的抗辩意见不予采信,郑某应对杨女士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根据物业公司提供的证据,其已进行事前告知,并向被告郑某发出整改通知,已经尽到监管责任。对于被告郑某提出的房屋存在工程质量问题的抗辩和原告要求被告开发商承担责任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工程已经验收备案,案涉房屋受损原因经相关部门鉴定出具鉴定结论,不属于房屋质量问题,故对被告郑某的抗辩不予采信,对原告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的请求不予支持。

关于赔偿金额,鉴定部门确认加固修复费用评估值为19270元,被告郑某应当予以赔偿。原告因委托鉴定支出的鉴定费31000元,被告郑某应向原告进行支付。因被告郑某违规装修对案涉房屋造成损坏,致使原告无法装修入住,原告要求被告郑某赔偿物业费损失1072 元,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关于原告主张的房屋租赁费,被告认为赔偿标准过高,法院参照案涉同地段同户型房屋租赁价格,酌定房屋租赁费用为1300元/月,共计22100元。法院依法判决被告郑某赔偿原告杨女士受损房屋加固修复费、物业费、房屋租赁费共计42442元;赔偿原告杨女士鉴定费、评估费31000元。

提醒:“野蛮”装修后果自负

房屋装修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行为,在装修过程中,一定要按规定装修,处理好与相邻房屋的排水、采光等相邻关系,切勿“野蛮”装修,否则不仅会给自己带来麻烦,还会给邻居带来经济损失、安全风险,更有可能导致整栋楼的居民处于危险之中。如果不幸遇到“野蛮”装修,要注意收集和保留好相关证据,并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解决问题,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正观新闻·郑州晚报记者 鲁燕 通讯员 穆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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